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一般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与源头创新的科学研究,发现新人才、培育新思想。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主持一般项目:
(1)2011年、2012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
(2)正在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且2012年9月25日前未能结题的;
(3)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经费达到200万元的。
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获得资助(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3条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撤回其2013年度一般项目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三、研究期限:3年。
四、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8-10万元,其中数学、管理类为6万元。
联合资助项目:8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3万元(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
五、2012年度资助情况
一般项目申请3762项,资助率为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