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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人员隔离观察技术方案(试行)

2009年05月21日 管理员

当前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家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已经出现跨国传播。为了加强对入境人员的管理,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和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技术方案:
一、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的各类病例(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均需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单独隔离治疗。具体参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中隔离治疗要求。
二、符合卫生部诊断标准的甲型H1N1流感各类病例密切接触者和近期来自墨西哥全境或美国加州等经过WHO确认的疫区(根据WHO公布的流行区域随时调整)的人员要在有条件的场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从离开疫区或与传染源脱离接触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不能外出,单间居住,尽量避免相互接触,不能使用中央空调,居室保持良好通风,要求每天测量体温4次。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三、对来自其他有确诊病例国家的人员从离开疫区开始计算进行为期7天的医学随访,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工作,每天测体温1次,了解其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用救护车送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四、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人员入境时由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健康告知,告知如果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去定点医院就诊。
五、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人员的隔离观察情况每天汇总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六、各类入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由各级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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