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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01日 来源:党办 作者:邱敏芬
5月30日下午,我院召开2014年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党委委员、副院长吕伟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邱伟平,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及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参会。监察室主任邱敏芬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37号)文件精神,明确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整肃行业不正之风,吕伟超、邱伟平从不同角度分别作讲话。
邱伟平强调,在全国上下开展反商业贿赂行动的背景下,纠风工作尤显严峻和紧迫,纵观一些商业贿赂案例,无不与医德缺失、企业职业道德沦丧有关,营造健康、透明的医药购销环境,是医院与企业取得共赢的关键。希望各企业做到,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与医院签订的供销协议;二是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实现公平竞争;三是供货及时,确保医院所需。
吕伟超指出,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规定及要求,医院也一直严抓该项工作,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予以坚决打击。希望各医药经营企业严格遵循各项规定,做到遵守道德准则,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规范个体行为;正确宣传药品,不夸大不虚假。
 此次会议,我院还与各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程。